财税金融协同发力!云南拟采取这些措施支持打造产业强省

  新闻资讯     |      2026-11-07 01:00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网消息,为增强财政、货币、金融监管与产业、就业等政策执行的协同增效,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产业强省,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云南省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经济发展和产业强省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5月30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云南省财政厅。

  电子邮箱:czjrzh@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倩 0871-6395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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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经济发展和

  产业强省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政策调控,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增强财政、货币、金融监管与产业、就业等政策执行的协同增效,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产业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一)做好增值税大规模留抵退税工作。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盘活企业资金,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落实国家和授权省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产业发展。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的单位缴费费率政策、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得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政策执行的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二、着力增强金融普惠性民生性

  (四)深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力争全年撬动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推进财政金融政策围绕就业优先集中发力。支持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五)因地制宜打造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统筹财政、货币、监管政策激励约束作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鼓励示范区先行先试,树立标杆,打造样板,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

  (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动态管理,综合运用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措施,扩大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降低担保成本。建立健全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充分运用政府资金引导和绩效评价两种手段,推动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七)推动金融科技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化“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功能,全面实现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支持省级地方金融征信平台、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信贷精准“画像”,提高首贷率和信贷便利化水平。加快“阳光云财一网通”与“一部手机云企贷”的贯通,推动财政涉企补贴、减税降费、财务会计服务等信息功能的运用。

  三、支持市场主体融资降低综合成本

  (八)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让利实体经济。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有序落地。

  (九)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合力做好企业上市(挂牌)服务,稳定资本市场政策预期。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十)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督促金融机构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严格执行存贷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

  四、聚焦重点领域倾斜财金协同政策

  (十一)实施重点融资支持清单计划。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加大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推动强化重大项目分类管理、财政部门加大支持、金融机构精准放贷。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前期规划提供融资方案设计,协同建立重大项目信贷需求发现推送、放贷条件核查落实与问题反馈、针对性解决项目问题并落实信贷需求的工作闭环。

  (十二)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增强金融造血实体经济的主动性和信贷监管便捷性。充分发挥PPP模式积极作用,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提升经济增长动力。

  (十三)协同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产业强省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产业加快布局。加大对烟草产业科技研发、市场拓展等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加大低碳节能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绿色制造、低碳转型、服务型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旅游产品升级创新、智慧旅游升级发展。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引导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加快数字经济聚集发展。

  五、创新扩大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

  (十四)设立重点产业基金。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亿元,设立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州(市)聚焦重点产业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申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在境内股权投资试点,提升我省跨境投资自由便利,鼓励利用境外私募基金与重点产业基金合作的方式,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企业培育。

  (十五)争取多方倾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重点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主导产业突出、聚焦效应强、发展质量高的产业园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优化提升和提质增效。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倾斜,加大对云南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

  (十六)整体协调有序推进绿色发展。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绿色发展的信贷支持,指导州(市)积极创建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等绿色债券。推动发行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绿色信贷资源,丰富绿色债券品种。

  (十七)深化乡村产业金融服务。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有序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开展订单、仓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再贷款精准支持计划。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高三大主粮作物农业种植保险覆盖率,稳步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保障我省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妥推进我省绿色有机农产品收益(收入)农业保险试点,发挥农业保险对生态、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八)实施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的合资法人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设立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九)引导金融机构下沉农业农村。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不超过其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二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合理支持地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将专项债券补充资本和推进中小银行转换经营机制相结合,督促中小银行加强内部治理,强化董事会建设、做实监事会功能,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附件:云南省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经济发展和产业强省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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